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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盤示範單位准影相達共識
2010年4月27日
運房局昨公布,與地建會商討後,商會同意准許買家在示範單位內拍照。

就參觀人士拍照及設計單位版權兩者的平衡上,有發展商已作出「解決」方案,將會要求買家在拍攝前簽下協議書,確保照片只作私人參閱用途。

政府一直未能與商會取得共識,據聞是地建會有代表指示範單位的裝飾設計屬設計師所有,未取得設計師同意前,不能讓參觀人士拍照。雙方最新的共識,是商會將於通函清晰說明,若果出現例外的情況,發展商須向參觀人士解釋,是基於設計師的反對而未能讓他們在內拍照。

發展商:拍照前須簽協議書

英皇集團執行董事張炳強支持商會建議,但旗下樓盤的睇樓客在拍攝前須簽協議書,保證照片只作私人參閱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