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代理登入
/
ENG
專 營
海濱花園 / 海灣花園 / 環宇海灣
主頁
關於我們
樓盤搜尋
田土廳
成交
屋苑圖則
按揭計算
網上放盤
有用資料
地產新聞
屋苑走勢
銀行估價
印花稅
聯絡我們
更多...
關於我們
屋苑圖則
按揭計算
網上放盤
地產新聞
屋苑走勢
銀行估價
印花稅
聯絡我們
主頁
> 有用資料 > 地產新聞
更多地產新聞
委任或停止委任經理須通告地監局
2008年6月21日
地監局日前發出新通告,指每間持牌地產代理辦事處須由一名經理獨立和有效地管理,確保員工遵守,該名經理必須持有地產代理個人牌,持牌地產代理並須於委任或停止委任該名經理的日期起計的31天內通告地監局,若有違規,地監局將作出紀律處分。
另外,地監局亦訂出若干防止洗黑錢措施,例如買家在簽署臨約時,代理要確保買家同時簽妥各項個人資料,代理亦應妥養保存相關協議,由簽訂臨約起計至少5年,而地產代理公司管理層亦須訂立內部反洗黑錢程序,為員工提供相關培訓。
置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