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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餉署撤暫緩令合理 發展商須繳逾12億地租
2006年10月7日
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老忠興表示,差餉署於97年根據向200個未發展及空置地盤評估租金,徵收應課差餉租值之3%地租。發展商於98年初集體提出上訴,反對政府徵收地租,並獲暫緩繳交由97年起計算的地租至案件審結。

05年4月,差餉署認為批出暫緩令理由不存在,另發展商拖廷訴訟,故撤回暫緩令,九大發展商如長實和新地等不滿決定入稟申請司法覆核,高等法院裁定敗訴,認為差餉署做法合理,發展商須繳交地租,涉及款項逾12億元。部份涉案地皮已經發展,如珀麗灣須繳付3,400萬元地租,而藍灣半島的地租為3,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