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主頁 > 有用資料 > 地產新聞
地監局再向業界講解有關「實用面積」通告細節
2012年6月8日
地監局早前發出有關提供二手住宅物業面積的執業通告,要求地產代理就推銷二手住宅物業發出的廣告宣傳及向客戶提供物業樓面面積的資料時,必須提供有關物業的實用面積。地監局行政部門在昨日舉行與業界季度聯絡會議上,向地產代理業界商會代表講解通告的細節,並釐清一些業界關注的問題。

地監局在上月發出有關執業通告之前,已多次就此透過不同渠道與業界溝通。該執業通告將於2013年1月1日正式實施,讓業界有逾半年時間做好準備工作。

地監局行政部門在今日的業界聯絡會議上,向八個地產代理業界商會的代表,講解通告的內容及執行細節。地監局重申,根據《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的規定,地產代理須要從差餉物業估價署或物業首次轉讓的買賣協議(首次協議)中取得實用面積的數據,向客戶提供相關的資料,並須述明數據的來源。

就着部份業界人士提出從兩個訂明來源(估價署及首次協議)取得的實用面積資料可能有差異,地監局澄清,地產代理只須從兩個訂明來源的其中一個取得有關資料,並向客戶解釋清楚有關數據是從哪一個訂明來源所取得。地監局行政總裁余呂杏茜表示:「地監局將於未來數月內舉辦持續進修講座,向從業員介紹該執業通告內容,並會通過對地產代理商舖的教育性巡查,協助業界達致通告的要求。地監局亦明白,全面推廣使用實用面積,是一項移風易俗的重大工程,需要一段長時間的公眾教育及宣傳。因此,地監局會加強公眾教育的工作,例如廣告宣傳和展覽等,協助消費者熟習實用面積的概念。」

商會代表普遍支持地監局發出有關實用面積的執業通告,並就取得實用面積資料的方法提出一些問題。地監局已記錄在案,並會向有關政府部門徵詢意見。稍後,地監局會就着業界及公眾人士的意見,整理一套相關的「提問與解答」,以增加業界及消費者對這方面的認識及回應他們所關注的議題。除了有關實用面積的執業通告之外,聯絡會議上也討論了地監局的其他工作,如香港與內地地產代理資格互認安排和推行強制性持續專業進修計劃的進展等。